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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现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高庙32增压站—川合139井站集输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内容为《高庙32增压站—川合139井站集输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以及公众参与说明。
公参说明.pdf
报批公示本-高庙32增压站—川合139井站集输管道工程项目.pdf